[轉知]新北市政府提供視覺障礙畢業學生就業相關徵才資訊

說 明:
一、依新北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新北府勞輔字第1101333804號函辦理。
二、案係衛生福利部於新北市設有113保護專線及1957福利諮詢專線,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第1項規定
,應進用視覺功能障礙者達電話值機人數十分之一以上。爰新北市政府請各大專校院協助公告,俾利視障學生應
徵就業。
三、隨文檢附新北市政府來文、「113保護專線」及「1957福利諮詢專線」視障社工員徵才資訊各1份,請協助公告周
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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